一、参保人员就医示意图

二、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规定
参保人员可凭广州医疗保险卡(05年版)、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06年版最新发行),自行选择本市范围内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参保人患急病时,可就近在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在非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由参保人员完全自付(公差、异地安置人员在统筹区以外的除外)。
问题1、参保人到门诊看病一定要到定点医疗机构吗?
答:门诊就医(包括门诊普通疾病、急诊)一定要到定点医院。
三、门诊就医的规定
问题2、每次处方药量是否有限制呢?
答:有。
每次处方药量标准为:
① 急性养病不超过3日量;
② 一般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
③ 特殊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超过30日量。
问题3、看病交费是怎样处理的呢?
答:门诊、急诊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个人帐户中划扣,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
四、门诊特定项目包括下列范围
1.在二、三级医院急诊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
2.在一级定点医院或者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3.患恶性肿瘤、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者透析治疗;
4.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指定的定点医院施行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其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
5.其他经市政府批准增设的疾病或者治疗项目。
五、 接受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规定
1.参保人员因急诊需在二、三级定点医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的,由医院主诊医生确认并办理留观手续。
2.需要开设家庭病床治疗的,由参保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诊治的医院同意后,可在指定的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治疗。以上人员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在参保人员个人帐户中划扣,个人帐户不足时,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
3.参保人员因患恶性肿瘤或尿毒症,需在门诊进行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透析治疗的,肾移植手术后在门诊进行抗排异治疗的,具体见流程图。
门诊特定项目申请流程图

六、住院治疗的规定
参保人员患病经医院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持广州医疗保险卡(05年版)、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06年版最新发行)和按医院的有关规定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期间,如医院使用属个人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应征得病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医院医嘱出院日期之次日起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负。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在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扣划,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出院带药的规定参保人员出院带药继续治疗的,药量一般不超过7日。
(一)基本医疗保险对住院床位费的规定
1.普通病房住院床位费:以不高于C级四人以上房间床位费为标准。
2.无菌隔离以及危重病人抢救的住院床位费,以不高于监护室床位费为标准;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在层流病房的住院床位费,以不高于该床位费为标准。
3.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以不高于C级六人以上房间床位费为标准。
(二)转院治疗的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治疗的,具体见流程图。急、危重病例急需转院的,可先行转院,3个工作日内由转出医院按规定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转院备案手续。
市内转院流程图

(三)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每次住院按以下标准确定:
| 医院等级 |
起付标准 |
| 在职职工 |
退休职工 |
| 一级医院 |
500元 |
350元 |
| 二级医院 |
1000元 |
700元 |
| 三级医院 |
2000元 |
1400元 |
七、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
1.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1)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所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 医院等级 |
在职职工 |
退休职工 |
| 统筹基金支付 |
个人支付 |
统筹基金支付 |
个人支付 |
| 一级医院 |
90% |
10% |
93% |
7% |
| 二级医院 |
85% |
15% |
89.5% |
10.5% |
| 三级医院 |
80% |
20% |
86% |
14% |
(2)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医疗保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以及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住院、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封顶线时启用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超过0~10万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10万元以上~15万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支付95%,个人支付5%。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热点问题
1、广州医疗保险卡(05年版)、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06年版最新发行)的使用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1)参保人领卡后,可到指定的银行或定点医疗修改设定的密码。
(2)挂号或办理入院手续时,必须出示广州医疗保险卡(05年版)、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06年版最新发行),证实自己参保人身份。
(3)门诊交费或者出院结算时,必须出示广州医疗保险卡(05年版)、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06年版最新发行),以便进行报销记帐户和从个人账户划帐。
2、参保人员住院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答:住院治疗注意事项:
① 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定点医院的级别;
② 住院期间,使用个人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有自由选择权;
③ 符合出院标准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医嘱出院日期次日起发生的费用个人自负;
④ 出院带药量一般不超过7日。
费用处理:
① 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支付部分的(参照实例十三),直接从个人帐户中扣划,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个人自负,本部分费用在结算时付清。
② 医疗费用中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每月向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申报结算。
[关闭]
|